香港執業醫師續牌學分課程內地推廣機構合作協議書-歡迎指導

香港執業醫師續牌學分課程

內地機構合作協議書

(完整版·繁體)

合約雙方:

甲方(課程提供方): 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 蘇景梅 教授

乙方(內地合作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 甲方為香港合法設立的學術研究機構,具備研發及提供香港醫務委員會認可之醫師續牌學分課程的能力。

2. 乙方為內地合法註冊的企業,有意在內地推廣甲方之課程,並具備相應的市場推廣及學員服務能力。

3. 雙方均知悉香港與內地的醫學教育學分體系存在差異,為明確權利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香港課程:指甲方研發的,符合香港醫務委員會要求,用於香港執業醫師註冊續牌的學分課程。

1.2 內地備案:指乙方為使本課程在內地獲得認可,而向內地省級衞生健康委員會繼續教育辦公室、商務部門等相關機關辦理的所有審批、備案及認證手續。

1.3 學員:指通過乙方渠道報名並繳費,參加本課程學習的內地醫療從業人員。

第二條 合作內容與範圍

2.1 甲方義務:

(1) 提供符合香港醫務委員會標準的香港課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教學視頻、電子講義、線上考試系統及香港體系的課程完成證書。

(2) 配合乙方辦理內地備案,提供所需的課程大綱、師資資歷、甲方登記證明等相關文件(僅限甲方合法持有且無保密義務之資料)。

(3) 負責課程內容的學術權威性及香港當地的合規性。

2.2 乙方義務:

(1) 負責課程在內地的市場推廣、招生工作及後續學員服務。

(2) 獨自承擔辦理內地備案的全部責任、費用及後果。

(3) 確保其在內地的經營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醫師法》及相關繼續教育管理規定。

2.3 雙方確認:本課程屬香港學分體系,在未取得內地官方正式備案文件前,不直接等同於內地醫師或鄉村醫生的續牌學分。

第三條 核心聲明與合規承諾(免責條款)

3.1 資格差異聲明:乙方特此確認並充分理解,香港執業醫師續牌學分 ≠ 內地繼續醫學教育(CME)學分。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的執業續牌,必須嚴格依據國家或省級衞健委繼教辦的審批文件執行。

3.2 推廣行為限制:在取得內地官方有效備案認可前,乙方承諾絕不為任何形式的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包括但不限於:

(1) 宣稱本課程可「直接用於內地醫師執業續牌」;

(2) 宣稱本課程已獲「國家衞健委學分認定」;

(3) 使用「全國互認」、「包過續牌」、「鄉村醫生必備」等絕對化或承諾性用語。

3.3 資質保證:乙方保證其具備在內地從事教育培訓推廣的合法資質,如因乙方資質不全導致合作無法進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四條 內地備案專屬責任

4.1 乙方確認,辦理內地備案是其獨立義務。乙方應自行向以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1) 省級衞生健康委員會繼續教育辦公室;

(2) 當地基層衞生健康管理部門(如涉及鄉村醫生學分);

(3) 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如涉及港澳服務提供者備案)。

4.2 甲方僅負責提供課程相關的學術證明文件,不參與、不主導、不擔保乙方的備案結果。

4.3 備案未通過前,乙方不得收取學員任何與「內地學分認定」相關的費用,亦不得向學員作出任何關於官方資格認定的承諾。

第五條 禁止行為

乙方不得從事以下任何行為,一旦發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5.1 偽造、篡改、塗改甲方頒發的課程證書或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認可文件;

5.2 超出本協議授權範圍,將甲方課程內容轉授權、轉包或出售給第三方;

5.3 損害甲方學術聲譽,或利用課程從事非法行醫、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5.4 隱瞞學員投訴或主管部門處罰信息,對甲方造成連帶風險。

第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

6.1 本課程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課程視頻、講義、題庫、商標、LOGO)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獨家所有。

6.2 乙方僅獲得在合作期內,為推廣本課程而使用上述知識產權的非獨佔、不可轉讓的授權。

6.3 乙方承諾採取嚴格措施保護甲方知識產權,防止課程內容被錄製、盜版或非法傳播。

第七條 法律責任與免責

7.1 獨立責任:乙方在內地開展的所有活動(包括推廣、招生、備案)均由乙方獨立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乙方違反內地法律法規,導致乙方自身或學員遭受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2 連帶賠償:若因乙方的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虛假宣傳、資質不全)導致甲方被行政處罰、涉訟、媒體負面報導或遭受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並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公關費、名譽損失費等)。

7.3 甲方免責:甲方僅負責提供香港體系的課程與學術培訓,不參與內地的學分認定、執業註冊等行政流程。因內地政策變動或備案失敗導致的任何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合作終止

8.1 即時終止: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任何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立即終止本協議,無需給予乙方寬限期,且已收取的合作費用不予退還。

8.2 後續義務:協議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所有知識產權,並協助甲方處理已招生學員的後續事宜(甲方有權決定課程的續辦或退款)。

8.3 舉報權:若乙方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甲方有權直接向內地或香港執法機關舉報。

第九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優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9.2 管轄法院: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香港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Hong Kong)獨任審理。乙方特此放棄其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協議的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協議取代雙方此前就本項目達成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約定。

甲方(簽名/蓋章):

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

負責人:蘇景梅 教授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簽名):

有限公司

負責人: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錄:微信短版·合作風險確認書(直接發)

(用於合作前快速確認,簽字後掃描發回)

本人/本機構(乙方)特此確認:

1. 完全知悉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提供的課程為香港醫務委員會認可的續牌學分課程,屬香港體系。

2. 明確理解該學分不等同於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的續牌學分,不能直接用於內地執業資格認定。

3. 承諾在未取得內地省級衞健委繼教辦正式備案前,不作任何虛假宣傳,不承諾「包學分」、「包續牌」。

4. 內地的推廣、招生、備案及合規責任由本機構獨立承擔。若因本機構違規導致研究院或蘇景梅教授遭受損失,本機構願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你直接發給合作方的口徑(複製貼上)

蘇教授您好,關於合作推廣香港醫師續牌學分課程事宜,有幾點核心風險需要與您再次確認,並作為合作的前提:

1. 體系差異:我們的課程是基於香港醫務委員會標準的續牌學分,不能直接等同於內地的繼教學分(CME)。

2. 備案責任:若要在內地推廣並用於醫師續牌,必須由貴司作為主體,自行向當地省級衞健委繼教辦申請項目備案。我們僅提供課程學術資料配合,不擔保備案結果。

3. 合規承諾:在備案通過前,貴司絕對不能宣傳「全國互認」、「可用於鄉村醫生續牌」等字樣,也不能承諾「包過」、「包拿學分」。

4. 法律邊界:為保障雙方,特別是保護蘇教授及課程中所有教授的學術聲譽,所有合作必須簽署正式的《合作協議書》。協議中會明確,內地市場的所有法律責任由貴司獨立承擔,若因貴司違規宣傳導致連帶風險,貴司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確認無誤後,我們會將正式合約發給貴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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