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聚賢集之辨症論治,辨病論治,談論三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症、證、病三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具體如下:

一、區別:

1、症:是症狀的簡稱,是指患者在患病過程中,主觀所感受到的不適表現和醫生通過查體檢查出的患者的一些體徵,包括症狀和體徵兩個方面;

2、證:是中醫學上特有的名詞,是對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

3、病:是對疾病整個過程中的一種病理概括。

二、聯繫:

中醫上的證和病都包含症狀,因為症狀包括症狀和體徵,是構成證和病的基本要素。而病和證是可以體現疾病過程中本質的兩個概念,中醫上的證體現疾病某一階段的病機情況,而整個疾病不同階段的病機情況組合在一起,也就構成了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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