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執業醫師續牌學分課程
內地機構合作協議書(完整版·繁體)
甲方(課程提供方):
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
負責人:蘇景梅 教授
乙方(內地合作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 甲方提供:香港醫務委員會認可之醫師註冊續牌學分課程,僅作專業知識學習、中醫藥學術進修、專業能力提升用途。
2. 乙方負責:內地推廣、招生、學員服務、當地監管部門備案、合規經營。
3. 雙方確認:
本課程屬香港學分體系,不直接等同於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學分。
第二條 聲明與保證(核心免責)
1. 乙方清楚知悉:
香港續牌學分 ≠ 內地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學分,必須經國家/省級衞健委繼教辦審批、備案、認證方可使用。
2. 乙方承諾:
在取得內地官方正式備案認可文件前,絕不宣傳本課程可用於:
– 內地醫師註冊
– 執業續牌
– 學分認定
– 任何官方資格用途
3. 乙方保證:
具備內地從事醫學教育、培訓、招生之合法資質,並獨自承擔全部合規責任。
4.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課程從事:
詐騙、虛假宣傳、偽造證書、非法行醫、非法辦學等任何違法活動。
第三條 內地備案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1. 若乙方需將課程用於內地學分互認、鄉村醫生繼教、續牌,必須由乙方獨自完成以下流程:
– 向省級衞健委繼教辦申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
– 向基層衞生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學分認定
– 向當地商務局完成:港澳服務提供者備案
2. 乙方需填寫及提交官方表格(甲方僅提供課程資料配合):
– 《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
– 《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認定申請表》
–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從事教育服務備案表》
3. 備案通過前,乙方不得向學員承諾任何續牌、註冊、資格認定。
第四條 禁止行為(違反立即終止合作)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宣稱「香港學分=內地續牌學分」「全國互認」「鄉村醫生可用」
2. 承諾包過、包學分、包註冊、包續牌
3. 偽造、修改甲方課程證書
4. 超出合法培訓範圍經營
5. 損害甲方品牌、中醫藥學術聲譽及香港醫學課程聲譽
第五條 法律責任與免責
1. 乙方獨立承擔內地全部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訴訟、投訴、賠償、刑事責任。
2. 若因乙方違規導致甲方被牽連,乙方須賠償甲方:
全部經濟損失、名譽損失、律師費、罰款及一切相關開支。
3. 甲方僅提供課程內容、學術培訓、香港體系證書,
不參與內地發證、不參與學分認定、不參與執業註冊服務,不承擔乙方任何違規責任。
第六條 合作終止
1.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甲方有權立即停止課程授權、終止合作,不退款、不賠償。
2. 如發現乙方涉嫌詐騙、非法辦學,甲方有權舉報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及中國內地法律共同管轄。
甲方(簽名/蓋章):
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
蘇景梅 教授
乙方(蓋章/簽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微信短版·合作風險確認書(直接發)
乙方確認:
1. 知悉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提供之課程為香港醫師續牌學分課程,屬香港體系,不等同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學分。
2. 所有內地宣傳、招生、備案、合規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3. 未取得內地官方備案前,不宣傳可用於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註冊、資格認定。
4. 一切違規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研究院及蘇景梅教授無關。
乙方簽名:
日期:
你直接發給合作方的口徑(複製貼上)
我們研究院提供的是香港醫師註冊續牌學分課程,屬香港體系,不能直接作為內地鄉村醫生續牌學分使用。
如果你們要在內地推廣,必須由你們機構自行向當地衞健委繼教辦完成備案及學分認證,並承擔全部合規責任。
我們只提供課程內容與學術培訓,不參與內地發證、不承諾續牌、不承擔你們的宣傳與法律責任。
合作前必須簽署協議,確保不虛假宣傳、不誤導學員。

香港執業醫師續牌學分課程
內地機構合作協議書(完整版·繁體)
甲方(課程提供方):
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
負責人:蘇景梅 教授
乙方(內地合作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 甲方提供:香港醫務委員會認可之醫師註冊續牌學分課程,僅作專業知識學習、醫學進修、中醫藥學術培訓用途。
2. 乙方負責:內地推廣、招生、學員服務、當地監管部門備案、合規經營。
3. 雙方確認:
本課程屬香港學分體系,不直接等同於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學分。
第二條 聲明與保證(最重要免責)
1. 乙方清楚知悉:
香港續牌學分 ≠ 內地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學分,必須經國家/省級衞健委繼教辦審批、備案、認證方可使用。
2. 乙方承諾:
在取得內地官方正式備案認可文件前,絕不宣傳本課程可用於:
– 內地醫師註冊
– 執業續牌
– 學分認定
– 任何官方資格用途
3. 乙方保證:
具備內地從事醫學教育、培訓、招生之合法資質,並獨自承擔全部合規責任。
4.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課程從事:
詐騙、虛假宣傳、偽造證書、非法行醫、非法辦學等任何違法活動。
第三條 內地備案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1. 若乙方需將課程用於內地學分互認、鄉村醫生繼教、續牌,必須由乙方獨自完成以下流程:
– 向省級衞健委繼教辦申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
– 向基層衞生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學分認定
– 向當地商務局完成:港澳服務提供者備案
2. 乙方需填寫及提交官方表格(甲方僅提供課程資料配合):
– 《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
– 《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認定申請表》
–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從事教育服務備案表》
3. 備案通過前,乙方不得向學員承諾任何續牌、註冊、資格認定。
第四條 禁止行為(違反立即終止合作)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宣稱「香港學分=內地續牌學分」「全國互認」「鄉村醫生可用」
2. 承諾包過、包學分、包註冊、包續牌
3. 偽造、修改甲方課程證書
4. 超出合法培訓範圍經營
5. 損害甲方品牌、中醫藥學術聲譽及香港醫學課程聲譽
第五條 法律責任與免責(保護你核心)
1. 乙方獨立承擔內地全部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訴訟、投訴、賠償、刑事責任。
2. 若因乙方違規導致甲方被牽連,乙方須賠償甲方:
全部經濟損失、名譽損失、律師費、罰款及一切相關開支。
3. 甲方僅提供課程內容、學術培訓、香港體系證書,
不參與內地發證、不參與學分認定、不參與執業註冊服務,不承擔乙方任何違規責任。
第六條 合作終止
1.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甲方有權立即停止課程授權、終止合作,不退款、不賠償。
2. 如發現乙方涉嫌詐騙、非法辦學,甲方有權舉報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及中國內地法律共同管轄。
甲方(簽名/蓋章):
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
蘇景梅 教授
乙方(蓋章/簽名):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我也順便把短版微信確認書一起幫你改好:
微信短版·合作風險確認書(直接發)
乙方確認:
1. 知悉中華中醫藥弘智學術應用研究院提供之課程為香港醫師續牌學分課程,屬香港體系,不等同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學分。
2. 所有內地宣傳、招生、備案、合規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3. 未取得內地官方備案前,不宣傳可用於內地醫師/鄉村醫生續牌、註冊、資格認定。
4. 一切違規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研究院及蘇景梅教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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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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